1、贯彻执行国家、省有关部门药品安全监管方面的法律、法规和规章制度;
2、负责全市药品生产企业的品种、医院制剂配制品种、药包材品种的日常监督;
3、监督实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、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质量管理规范;
4、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药品分类管理制度;
5、监督实施药品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、药品非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以及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;
6、负责药品不良反应监测;
7、负责麻醉药品、精神药品、毒性药品、放射性药品、戒毒药品及特种药械的生产、供应和使用的日常监督管理;
8、承办二、三类药包材注册登记初审工作;
9、承办医院制剂品种注册登记和新品种申报初审工作;
10、承办新开办药品生产企业、新开办医疗机构制剂室以及药品生产新建、迁建和改扩建资格条件的初审工作;
11、负责《药品生产企业药品出口证明申请表》的审查工作;
12、指导药检验机构的业务工作和本系统社团组织工作;
13、参与查处生产企业的假冒伪劣药品的行为和责任人;
14、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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