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、贯彻执行国家、福建省有关医疗器械法律、法规和规章;
2、负责对本辖区医疗器械的研究、生产、流通和使用进行日常监督管理;
3、监督实施医疗器械产品的法定标准和产品分类管理;
4、复核一类医疗器械注册产品标准,核发一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;
5、受委托承办非法人《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》受理、现场审查及经营企业许可证变更工作;
6、推行医疗器械质量体系认证,实施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质量体系考核和执行产品安全认证制度;
7、指导各区药品监管科开展医疗器械日常监管工作;
8、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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